退稿规则
《时空信息学报》编辑部特此就作者和编辑出版委员会(视情况而定)的退稿做出以下规定。
1)提交人的自愿退出
(1)如果作者通过在线投稿系统成功投稿后,出于个人原因要求撤回投稿的,他/她应向编辑出版委员会作出合理解释。
(2)要求撤回已被审查和接收的稿件的作者,必须填写作者撤回申请书。
(3)作者因自身原因要求撤回已交付给编辑排版的稿件的,除提供详细的作者撤回申请书之外,还应赔偿编辑部审查、编辑和排版所产生的费用。
(4)如果作者因自身原因撤回稿件两次,编辑出版委员会有权利将在一年内拒绝接收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稿件。
2)编辑出版委员会撤回
(1)如果编辑部发现所接收的稿件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将与作者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编辑出版委员会,以决定是否撤回。
(2)如果稿件尚未正式发表,编辑出版委员会将撤回稿件的,需填写由编辑出版委员会撤回的说明。
(3)如果原稿已正式出版,编辑出版委员会将在《时空信息学报》网站和最新期刊上发布一份撤回声明,并将撤回声明发送给相关数据库收集机构,以撤回有关原稿的所有数据和信息。
(4)对于那些在论文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和通信作者,编辑出版委员会有权利将在三年内拒绝接收他们被列为作者的论文。